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1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條件:
1.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E101011)
2.當年度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 應備文件如下:
1.應備資格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信用證明: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蓋相關章戳。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依規定格式填妥並蓋相關章戳,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4)領標電子憑據。如未檢附得於通知期限內說明,未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有領標者,視為無效標。
(5)投標標價清單及工程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6)切結書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