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06 已決標公告

114年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決標日:113/1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欣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17,000
原始預算
$ 1,713,685
底價金額
$ 1,700,000
決標折數
95.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代碼 A.1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素月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166
機關代碼 A.17.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卓素月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166
傳真號碼 (02)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sue0538@osh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預算為171萬3,685元,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函釋: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1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克盡納稅義務,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及應同時具備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載有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之建築物清潔服務營業項目者。。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法人應檢附資料如下: 財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 社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3.當選證書。 1.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1份,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標單。 4.領標電子憑據。如未檢附得於通知期限內說明,未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有領標者,視為無效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素月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166
機關代碼
A.17.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卓素月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166
傳真號碼
(02)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sue0538@osh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預算為171萬3,685元,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函釋: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4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11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克盡納稅義務,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及應同時具備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載有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之建築物清潔服務營業項目者。。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法人應檢附資料如下: 財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 社團法人:1.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章程、3.當選證書。 1.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1份,投標廠商投標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 3.標單。 4.領標電子憑據。如未檢附得於通知期限內說明,未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有領標者,視為無效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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