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3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租賃稽查車輛案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決標日:107/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勢租賃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6,000
原始預算
$ 1,556,016
底價金額
$ 1,552,320
決標折數
8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代碼 A.17.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其民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35
機關代碼 A.17.4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陳其民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35
傳真號碼 (02)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chimin@osh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9及110年度擬增購「租賃稽查車輛」,期間各為1年,上限金額各為新台幣155萬6,016元,執行項目同108年度之內容,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函釋: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27
原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1: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1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萬8,000元,支票抬頭請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等。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高於本案預算為不合格 標。 3.押標金新台幣6萬8,000元。(支票抬頭請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4.規格(廠商檢附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1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 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2 請於投標時一併檢附相關型錄文件:廠商提供之型錄或規格明書所載相關規格,請填入投標廠商答標書,以利本採購規格審查。 更正交車時間。 另需求書更正加註「請廠商優先提供電動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等字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其民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35
機關代碼
A.17.4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陳其民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35
傳真號碼
(02)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chimin@osh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9及110年度擬增購「租賃稽查車輛」,期間各為1年,上限金額各為新台幣155萬6,016元,執行項目同108年度之內容,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函釋: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27
原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1: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1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萬8,000元,支票抬頭請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得免附第2項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等。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高於本案預算為不合格 標。 3.押標金新台幣6萬8,000元。(支票抬頭請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4.規格(廠商檢附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1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 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2 請於投標時一併檢附相關型錄文件:廠商提供之型錄或規格明書所載相關規格,請填入投標廠商答標書,以利本採購規格審查。 更正交車時間。 另需求書更正加註「請廠商優先提供電動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等字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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