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70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作業環境監測業務查核及暴露評估能力提升計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決標日:106/04/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職業衛生學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68,000
原始預算
$ 2,460,000
底價金額
$ 2,26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代碼 A.1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貞虹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45
機關代碼 A.17.4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江貞虹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45
傳真號碼 (02)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ak0548@osh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8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8 17:15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如為自然人投標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承作能力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需具有辦理職場適應之諮商與輔導等類似經驗,如:契約書、驗收證明、付款證明、完工證明等)。前項所提出之資格認定文件被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本署有權廢止其資格。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爰投標廠商應另行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外之登記證明文件;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2.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公立院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請依參考範例(如附件)填妥;另不可逕用本案所提供「投標廠商授權書」格式填寫】代替設立證明文件,免附廠商資格摘要之(二)證件。 4.上述廠商資格摘要之(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貞虹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45
機關代碼
A.17.4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江貞虹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45
傳真號碼
(02)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ak0548@osh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08 17:00
開標時間
106/05/08 17:15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2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廠商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如為自然人投標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承作能力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需具有辦理職場適應之諮商與輔導等類似經驗,如:契約書、驗收證明、付款證明、完工證明等)。前項所提出之資格認定文件被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本署有權廢止其資格。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投標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爰投標廠商應另行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外之登記證明文件;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2.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公立院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請依參考範例(如附件)填妥;另不可逕用本案所提供「投標廠商授權書」格式填寫】代替設立證明文件,免附廠商資格摘要之(二)證件。 4.上述廠商資格摘要之(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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