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enchimin@osh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履約期限
105年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公司、大專院校、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承作能力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契約書、驗收紀錄、完工證明、結案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報價(三用文件)金額高於預算金額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註: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應提供本項規定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公立院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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