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84 已決標公告

職業災害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建置案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決標日:105/09/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桓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50,000
原始預算
$ 4,993,210
底價金額
$ 4,6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代碼 A.1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志明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45
機關代碼 A.17.4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洪志明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45
傳真號碼 (02)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AC6162@osh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01
原公告日 105/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1 17:00
開標時間 105/09/21 17:2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基本資格:公司、法人、大專院校、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承做能力證明:廠商應檢附可供證明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承作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能力之說明文件等(如契約影本、完工證明、驗收紀錄或付款證明等)。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投標廠商投標金額(三用文件)超過本案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註:公立院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免附第(二)項證件。 註: 105年9月1日更正公告徵求計畫書需求說明(RFP)之內容: 肆、專案需求說明 一、技術需求 (一)開發及執行環境 4之內容 更改為「本案開發工具不限,惟為便利維護,程式語言以採開放及市場主流為原則。」 等標期延長至105年9月21日下午5時00分止,開標時間更正為105年9月21日下午5時2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志明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45
機關代碼
A.17.4
單位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聯絡人
洪志明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45
傳真號碼
(02)89956665
電子郵件信箱
AC6162@osh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01
原公告日
105/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1 17:00
開標時間
105/09/21 17:2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基本資格:公司、法人、大專院校、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承做能力證明:廠商應檢附可供證明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本案類似之承作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能力之說明文件等(如契約影本、完工證明、驗收紀錄或付款證明等)。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投標廠商投標金額(三用文件)超過本案預算金額視為資格不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註:公立院校及公立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或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免附第(二)項證件。 註: 105年9月1日更正公告徵求計畫書需求說明(RFP)之內容: 肆、專案需求說明 一、技術需求 (一)開發及執行環境 4之內容 更改為「本案開發工具不限,惟為便利維護,程式語言以採開放及市場主流為原則。」 等標期延長至105年9月21日下午5時00分止,開標時間更正為105年9月21日下午5時2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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