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法律事務所者得予免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附律師公會會員證
(2)法律事務所者得檢附各類所得扣繳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參與本案之律師應為執業律師(律師證書)及提供最高學歷證明。
2.參與本案之主持律師應具備實際執業資歷(公會會員繳費證明或年資證明) 。
3.參與本案之律師應具備實際執業資歷(公會會員繳費證明或年資證明) 。
4.參與本案之律師無律師法第5條第1項各款之消極資格者。
5.參與本案之律師最近2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懲戒處分(請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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