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10519 已決標公告

辦理106及107年度委託經營業務徵求法律顧問案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決標日:105/10/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0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機關代碼 A.1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妙虹、陳嬿嫆
聯絡電話 (02)33435878
機關代碼 A.17.3
單位名稱 國外投資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聯絡人 吳妙虹、陳嬿嫆
聯絡電話 (02)33435878
傳真號碼 (02)33435925
電子郵件信箱 maio@blf.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7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法律事務所者得予免附,須附律師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三)律師公會會員證(四)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執業律師(律師證書) 2.在地方法院及其上級法院登錄者(法院登錄函影本) 3.最近2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懲戒處分(請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妙虹、陳嬿嫆
聯絡電話
(02)33435878
機關代碼
A.17.3
單位名稱
國外投資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聯絡人
吳妙虹、陳嬿嫆
聯絡電話
(02)33435878
傳真號碼
(02)33435925
電子郵件信箱
maio@blf.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7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8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法律事務所者得予免附,須附律師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三)律師公會會員證(四)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執業律師(律師證書) 2.在地方法院及其上級法院登錄者(法院登錄函影本) 3.最近2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懲戒處分(請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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