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法律事務所者得予免附,須附律師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三)律師公會會員證(四)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執業律師(律師證書)
2.在地方法院及其上級法院登錄者(法院登錄函影本)
3.最近2年內未受律師法、律師懲戒規則或其他法令規定懲戒處分(請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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