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arms0924@wd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服務項目,於履約結束後保留1年內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新臺幣4,958,553元整。另後續擴充需求項目若同115年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40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全案履約完竣後尚需協助交接事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為自然人投標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a.投標標價清單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章戳。
b.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章戳。
c.領標電子憑據
d.廠商切結書
e.服務建議書。
(4)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決標日逾115年1月1日,則以決標次日為履約起始日。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案不訂底價依據:
依工程會112年05月16日工程企字第11200030081號函說明三,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以採不訂底價之辦理方式為原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