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資訊小組廖先生(需求)或秘書室張小姐(程序)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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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22595700#691OR665
電子郵件信箱
smallclock224@wd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7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21日至116年12月20日(決標日如逾114年12月21日,則自決標日次日起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需包括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秘書室-收發(以機關收訖時間為準,逾截止收件期限寄達者為不合格,請注意郵遞時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同上地址(以機關收訖時間為準,逾截止收件期限送達者為不合格)。
一、履約期限:114年12月21日至116年12月20日(決標日如逾114年12月21日,則自決標日次日起算)
二、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5月16日工程企字第11200030081號函規定採不訂底價之辦理方式為原則,並依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勝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廠商30分鐘內至機關指定開標場所說明,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開標場所說明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電話:04-22595700、傳真:04-2259426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