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聯絡電話
(04)22595700#509or665
電子郵件信箱
smallclock224@wd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2年內(114年及115年)得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60萬4,8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8樓8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且能依契約規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需包括J305010有聲出版業或J399010軟體出版業或J404040電影錄音業或J503010廣播節目製作業或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或J503040 廣播電視廣告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契約第三條(二)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單價計算法。1.本案契約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新臺幣302,400元 (含稅)。2.本案屬開口契約,依實際採購數量乘以決標單價之和給付。3.契約所附廠商投標用之標價清單,其數量為概括數量,不應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需供應之實際數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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