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聯絡電話
(04)22595700#509或665
電子郵件信箱
g9316711@wd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62: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保留未來2年(112-113年),得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採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議價。每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6萬2,950元,2年共計新臺幣252萬5,9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60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就業安定基金—技能檢定中心417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秘書室-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需包括J304010圖書出版業或J399990其他出版業或C701010印刷業。
(二)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信用之證明文件。
(四)另各廠商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上開證明文件者,須檢附上開依法令免申請之證明依據文件(影本可)。又學校須出具同意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
(五)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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