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wda1120029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園區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和清潔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82,800
原始預算
$ 2,988,524
底價金額
$ 2,982,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代碼 A.17.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李政頻(需求)
聯絡電話 (07)8210171#1605.1610
機關代碼 A.17.2.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李政頻(需求)
聯絡電話 (07)8210171#1605.1610
傳真號碼 (07)8210175
電子郵件信箱 a0929816736@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優良(即各期驗收合格且無逾期違約金之情事),且經機關評估確有續辦本計畫之必要,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邀113年度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9萬6,537元且期間以1年﹙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本機關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履約廠商執⾏⼯項及品質,確保得標廠商依約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決標⽇起⾄113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相關營利事業機構、法 ⼈、團體,克盡納稅義務,具備本計畫履 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2.經依法立案之公私立⾼中職學校、⼤專校院(前述學校內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參加,且⼀校限提⼀案)或學術研究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者。 3.以上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法⼈、團體、公私立⾼中職學校、 ⼤專校院 與學術研究機構,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4.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使⽤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其他應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2.投標廠商授權書:非公司負責⼈本⼈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 本案相關會議之⼈,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請於出席開標、評選及議價會議時各別提出,倘未提出則不得 參加) 3.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4.服務建議書1式8份。(含經費編列建議表(含清潔用品編列明細表)) 5.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李政頻(需求)
聯絡電話
(07)8210171#1605.1610
機關代碼
A.17.2.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李政頻(需求)
聯絡電話
(07)8210171#1605.1610
傳真號碼
(07)8210175
電子郵件信箱
a0929816736@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優良(即各期驗收合格且無逾期違約金之情事),且經機關評估確有續辦本計畫之必要,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邀113年度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9萬6,537元且期間以1年﹙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0/13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本機關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履約廠商執⾏⼯項及品質,確保得標廠商依約履⾏。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決標⽇起⾄113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相關營利事業機構、法 ⼈、團體,克盡納稅義務,具備本計畫履 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2.經依法立案之公私立⾼中職學校、⼤專校院(前述學校內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參加,且⼀校限提⼀案)或學術研究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者。 3.以上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法⼈、團體、公私立⾼中職學校、 ⼤專校院 與學術研究機構,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4.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使⽤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其他應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2.投標廠商授權書:非公司負責⼈本⼈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 本案相關會議之⼈,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請於出席開標、評選及議價會議時各別提出,倘未提出則不得 參加) 3.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4.服務建議書1式8份。(含經費編列建議表(含清潔用品編列明細表)) 5.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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