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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履約情形優良(即各期驗收合格且無逾期違約金之情事),且經機關評估確有續辦本計畫之必要,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邀113年度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9萬6,537元且期間以1年﹙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本機關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履約廠商執⾏⼯項及品質,確保得標廠商依約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相關營利事業機構、法 ⼈、團體,克盡納稅義務,具備本計畫履
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2.經依法立案之公私立⾼中職學校、⼤專校院(前述學校內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參加,且⼀校限提⼀案)或學術研究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者。
3.以上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法⼈、團體、公私立⾼中職學校、 ⼤專校院
與學術研究機構,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4.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使⽤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其他應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2.投標廠商授權書:非公司負責⼈本⼈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
本案相關會議之⼈,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請於出席開標、評選及議價會議時各別提出,倘未提出則不得 參加)
3.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章。
4.服務建議書1式8份。(含經費編列建議表(含清潔用品編列明細表))
5.切結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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