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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本機關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2.以上依法設立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社會福利機構,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3.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登記證明文件之設立宗旨無與社會福利有關字樣,而其組織章程之設立宗旨與社會福利有關者,得另以該章程(影本)證明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其他應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2.投標廠商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本案相關會議之人,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請於出席開標、評選及議價會議時各別提出,倘未提出則不得參加)
3.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4.工作計畫建議書一式10份。(含經費編列建議表)
5.切結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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