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903-52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多元及培力就業計畫協力勞務委託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西子灣教育基金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78,270
原始預算
$ 13,929,732
底價金額
$ 13,878,27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代碼 A.17.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林泓典(需求)
聯絡電話 (07)8210171#3107;3205
機關代碼 A.17.2.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林泓典(需求)
聯絡電話 (07)8210171#3107;3205
傳真號碼 (07)8210175
電子郵件信箱 hung123@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05 17:00
開標時間 108/11/06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本機關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相關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克盡納稅義務,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2.經依法立案之大學校院(大學校院內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參加,且ㄧ校限提一案)或學術研究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 3.以上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大學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投標廠商屬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校院需出具經教育部主管機關登記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影本),並得免附下列2、3等二項證件。 (2)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投標廠商應備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2.投標廠商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本案相關會議之人,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相關章戳。 (※請於出席開標、評選及議價會議時各別提出,倘未提出則不得參加) 3.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4.工作計畫建議書一式10份。(含經費編列建議表,並請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林泓典(需求)
聯絡電話
(07)8210171#3107;3205
機關代碼
A.17.2.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
聯絡人
洪慧真(程序);林泓典(需求)
聯絡電話
(07)8210171#3107;3205
傳真號碼
(07)8210175
電子郵件信箱
hung123@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05 17:00
開標時間
108/11/06 10: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本機關視聽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相關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克盡納稅義務,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並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者。 2.經依法立案之大學校院(大學校院內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參加,且ㄧ校限提一案)或學術研究機構,具備本計畫履約能力者。 3.以上依法設立之營利事業機構、法人、團體、大學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備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投標廠商屬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校院需出具經教育部主管機關登記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影本),並得免附下列2、3等二項證件。 (2)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投標廠商應備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2.投標廠商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本案相關會議之人,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相關章戳。 (※請於出席開標、評選及議價會議時各別提出,倘未提出則不得參加) 3.投標標價清單: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4.工作計畫建議書一式10份。(含經費編列建議表,並請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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