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視聽大樓3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4路10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3031基礎工程、E103041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E103111防水工程等相關之專業營造業。
2.應備文件如下:
A.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
a.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b.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B.其他應備之文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
b.押標金繳納證明。
c.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切結書(切結書1)。
d.投標標價清單。
e.工程標單
含工程標單(總表)、工程詳細表(標單)及單價分析表(標單)
。
f.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如廠商提出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時請檢附本聲明書,若無則免附。)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廠商應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配合查核事宜。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非負責人請另備授權書)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機關上班日,上午8:00~下午5:00至本分署秘書室購領。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3)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5.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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