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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者(規格.需求):蔡明君;採購(程序):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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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者(規格.需求):蔡明君;採購(程序):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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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985945#1156,2313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及相關服務;本機關得於114年12月31日前提出後續擴充服務項目及期間,並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50萬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詹小姐或陳小姐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至本分署領取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郵寄至本分署(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信封上應註明欲領取之標案名稱。
開標地點
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履約期限
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4.標單明細表」檔案,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4)本案不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仍為113年11月18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仍為113年11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他: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及相關服務;本機關得於114年12月31日前提出後續擴充服務項目及期間,並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5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紙本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洽本分署秘書室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2377(詹小姐)或2313(陳小姐)。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