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05-33 已決標公告

雲嘉南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辦公廳舍租賃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陳苡銜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550,000
原始預算
$ 52,116,000
底價金額
$ 21,5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代碼 A.17.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劉斐方;採購(程序):陳淑珍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55,1513
機關代碼 A.17.2.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劉斐方;採購(程序):陳淑珍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55,1513
傳真號碼 (06)699054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66@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分署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辦理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4個月,擴充期間自租期屆滿日次日起算24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454萬4,000元整(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詹小姐或陳小姐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5/10 10:30
開標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郵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履勘現場點交完成日起至86個月後止計7年又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說明如下(另請參照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2)投標廠商屬公(私)立校院及公立機關(構)得以立案證明、組織條例或規程及檢具由學校、機關(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之,免繳本項證明。(3)投標廠商屬自然人免繳本項證明,以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c.投標廠商屬公(私)立校院、公立機關(構)及自然人,免繳本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點交期限:自廠商提供以下履約證明文件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租賃期間:自機關履勘現場點交完成日起(於本契約皆稱租期起始日)至86個月後(以下稱租期屆滿日)止,共計7年又2個月。以實際點交日為租期起始日。 2.履約證明文件: (1)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用途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G-2)之使用執照影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 (2)房地產座落位置略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含建物位置圖、建物平面圖)影本。 (3)土地及建物使用同意書(全部之所有權人皆應提供,如土地、建物為投標廠商所有即免附)、房屋土地無假扣押、查封、產權不完整或其他法律糾紛之切結書。 (4)有電梯者,檢附合法(格)證明文件,如: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5)獨立水號、電號之水錶、電錶資料。 3.租賃期間屆滿,如廠商欲繼續出租,機關有優先承租權。機關如經評估需要繼續承租,應於本契約租期屆滿6個月前預告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辦理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4個月,擴充期間自租期屆滿日次日起算24個月,擴充期滿後機關不得主張不定期契約。 4.廠商於租期屆滿後不再續出租時,應於本契約租期屆滿6個月前先行書面通知機關。 5.任一方於租期屆滿前提出終止契約,應於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77(詹小姐)或1513(陳小姐)。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劉斐方;採購(程序):陳淑珍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55,1513
機關代碼
A.17.2.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劉斐方;採購(程序):陳淑珍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55,1513
傳真號碼
(06)699054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66@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分署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辦理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4個月,擴充期間自租期屆滿日次日起算24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454萬4,000元整(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詹小姐或陳小姐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5/10 10:30
開標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郵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履勘現場點交完成日起至86個月後止計7年又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摘要說明如下(另請參照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2)投標廠商屬公(私)立校院及公立機關(構)得以立案證明、組織條例或規程及檢具由學校、機關(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代之,免繳本項證明。(3)投標廠商屬自然人免繳本項證明,以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c.投標廠商屬公(私)立校院、公立機關(構)及自然人,免繳本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點交期限:自廠商提供以下履約證明文件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租賃期間:自機關履勘現場點交完成日起(於本契約皆稱租期起始日)至86個月後(以下稱租期屆滿日)止,共計7年又2個月。以實際點交日為租期起始日。 2.履約證明文件: (1)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用途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G-2)之使用執照影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 (2)房地產座落位置略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含建物位置圖、建物平面圖)影本。 (3)土地及建物使用同意書(全部之所有權人皆應提供,如土地、建物為投標廠商所有即免附)、房屋土地無假扣押、查封、產權不完整或其他法律糾紛之切結書。 (4)有電梯者,檢附合法(格)證明文件,如: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5)獨立水號、電號之水錶、電錶資料。 3.租賃期間屆滿,如廠商欲繼續出租,機關有優先承租權。機關如經評估需要繼續承租,應於本契約租期屆滿6個月前預告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辦理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24個月,擴充期間自租期屆滿日次日起算24個月,擴充期滿後機關不得主張不定期契約。 4.廠商於租期屆滿後不再續出租時,應於本契約租期屆滿6個月前先行書面通知機關。 5.任一方於租期屆滿前提出終止契約,應於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77(詹小姐)或1513(陳小姐)。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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