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6-04-41 已決標公告

111年6月-112年訓練場館環境清潔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保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95,000
原始預算
$ 2,438,000
底價金額
$ 2,39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代碼 A.17.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黃怡婷;採購(程序):陳淑珍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31,1513
機關代碼 A.17.2.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黃怡婷;採購(程序):陳淑珍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31,1513
傳真號碼 (06)699054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66@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詹小姐或陳小姐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30 17:00
開標時間 111/05/31 10:00
開標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郵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採購金額達預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病媒防治業」、「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政府合格許可證明(政府合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證)。3.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接獲本分署訂購會勘通知,標單項次1-8項依約定之工作內容合意約定該批次履約期限,並依訂購之品項、規格、單位及數量等完成工作,另標單項次9若遇確診個案發生於分署內需緊急噴消,將先以電話、傳真方式請廠商原則4個小時內至本分署調派指示區域辦理噴消,若因分署作業時間或疫情解封情況不需4個小時內進行噴消,將另外約定合意之履約期限。 2.本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採購金額達預算金額上限,分批交貨之期限最後一日為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則順延至本分署第一個上班日。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77(詹小姐)或1513(陳小姐)。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黃怡婷;採購(程序):陳淑珍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31,1513
機關代碼
A.17.2.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黃怡婷;採購(程序):陳淑珍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31,1513
傳真號碼
(06)699054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66@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詹小姐或陳小姐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30 17:00
開標時間
111/05/31 10:00
開標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郵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採購金額達預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病媒防治業」、「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政府合格許可證明(政府合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證)。3.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接獲本分署訂購會勘通知,標單項次1-8項依約定之工作內容合意約定該批次履約期限,並依訂購之品項、規格、單位及數量等完成工作,另標單項次9若遇確診個案發生於分署內需緊急噴消,將先以電話、傳真方式請廠商原則4個小時內至本分署調派指示區域辦理噴消,若因分署作業時間或疫情解封情況不需4個小時內進行噴消,將另外約定合意之履約期限。 2.本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採購金額達預算金額上限,分批交貨之期限最後一日為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則順延至本分署第一個上班日。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77(詹小姐)或1513(陳小姐)。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30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