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5-04-45 已決標公告

111~112年度分署水電修繕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南灣水電瓦斯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50,000
原始預算
$ 3,082,330
底價金額
$ 3,0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代碼 A.17.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鄭淙毅;採購(程序):白麗美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05,1178
機關代碼 A.17.2.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鄭淙毅;採購(程序):白麗美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05,1178
傳真號碼 (06)6990545
電子郵件信箱 plm@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黃小姐或白小姐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9 10:00
開標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郵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累計達預算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營業許可證明:電器承裝業請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自來水管承裝商請附營業許可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每期工作履約期限依雙方協議時間辦理完成;契約履約期限為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歷次施作項目累計達預算金額上限為止。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08(黃小姐)或1178(白小姐)。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請先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後,將繳納憑證置於標封內投標)、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鄭淙毅;採購(程序):白麗美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05,1178
機關代碼
A.17.2.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聯絡人
請購者(規格.需求):鄭淙毅;採購(程序):白麗美
聯絡電話
(06)6985945#1105,1178
傳真號碼
(06)6990545
電子郵件信箱
plm@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黃小姐或白小姐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9 10:00
開標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郵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累計達預算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營業許可證明:電器承裝業請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自來水管承裝商請附營業許可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每期工作履約期限依雙方協議時間辦理完成;契約履約期限為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歷次施作項目累計達預算金額上限為止。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1108(黃小姐)或1178(白小姐)。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請先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後,將繳納憑證置於標封內投標)、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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