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6985945#1158or1112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民國108年,新臺幣300萬元;數量:約2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9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開標地點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7/1/1起至107/12/31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之要點僅為概述,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應檢附以下項目之一:
1.立案證明文件及設立章程。
2.法人登記證書及設立章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公立學校得免附本項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含雲嘉南全區(台南市、嘉義縣市、雲林縣)。
2.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台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行政大樓2樓)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轉1112。
3.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4.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履約保證金。
5.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6.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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