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6985945#1326or111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貼足107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開標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之要點僅為概述,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一)廠商設立之證明:
1.投標廠商為公司行號者,應附繳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
2.投標廠商為法人團體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為學術團體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下列擇一採用:
1.公司行號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3.其屬所得稅者,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5.公立院校免附本項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含雲嘉南全區(台南市、嘉義縣市、雲林縣)。
2.現購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出納室(台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行政大樓2樓)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轉1112。
3.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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