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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各班次若已完成委託訓練,本分署保留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項目及決標單價增購之權利,雙方無須再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50萬元整,擴充期限為民國116年7月30日前完成開班(含展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2.第二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其辦訓職類及容量應與設立之訓練職類及容量相符。
3.第三類:依法登記團法人之財團法人或社,其設立章程宗旨或任務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
4.第四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或駕駛人訓練機構。
5.第五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或任務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
6.第六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應登記為J202010產業育成業或J201031短期補習業,如登記為J201021汽車駕訓業或J201041遊艇與動力小船駕訓業者,其辦訓職類應與公司本身之屬性有關)。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地點包含臺中、彰化、南投等地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116年度青年職訓專班職前訓練勞務採購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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