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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依分署要求及規劃期程如期如質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依分署需求及規劃期程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至少符合有以下其中1項特定營業項目
1.C【製造業】
2.E【營造及工程業】
3.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決標翌日起至12月5日提供設備維護校正、測試安裝及來回運送(詳如招標規範二、履約說明)。
(二) 11月28日競賽實際結束時間起至12月1日18:00前,經場地負責人通知後,完成設備拆除及場地復原。
(三) 廠商應於114年12月15日17時前提供完工報告書1式2份,報告書內容包含:場地檢核人員簽收確認之交貨檢核表、駐點簽到表及競賽場地整備前、中、後之過程及場地復原紀錄照片。
其他:履約地點
包含本分署木工工場〔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及臺北南港展覽館〔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