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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若已達契約價金上限,本分署保留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項目及決標單價增購之權利,雙方無須再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百分之二十,計新臺幣29萬4,616元整,期限至民國116年11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日起⾄116年11月30日止,詳如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此為財物案,無須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至少符合有以下其中1項特定營業項目:
1. C【製造業】
2. F【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3. 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4. J【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5.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6. 若為⾝⼼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場或社福團體,其營業項⽬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場或社福團體,應提供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違法或違約⾏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中,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其他:履約期限
訂購有效期限自114年12月1日起(若於之後決標,則以決標翌日起算)至民國116年11月30日止,每批次廠商應於本分署通知翌日起依下列規定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署內指定地點(每批次履約之末日非為本分署之辦公日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1.在100本(或10,000元)以下,於本分署通知翌日起5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2.在101本(或10,001元)以上,於本分署通知翌日起7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本分署檢舉專用信箱:臺中市郵政46-109號。本分署檢舉專用電話(傳真機):04-2359088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