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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預估本採購案若以達契約價金上限時,本分署保留得向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項目及決標單價增購之權利,雙方無須再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20%,計新臺幣101萬7,347元整,期限至115年4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本分署規範如質、期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25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至少符合以下其中1項特定營業項目:
1.E601010(電器承裝業)。
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丙級或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得參與本分署之採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凡合於採購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購領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他:履約期限
訂購有效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