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進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5,856,000 | WIN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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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
| 機關代碼 | A.17.2.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17.2.3 |
| 單位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 西屯區 工業區一路100號 |
| 聯絡人 | 鍾易樺 |
| 聯絡電話 | (04) 23592181 #1325 |
| 傳真號碼 | (04) 2359098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本案是否屬木質構造或部分木質構造建築物(主要構材之梁、柱或樓板非全屬木質構造)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4/07/30 16:3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
| 原公告案號 | tcnr1130111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中市-西屯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購契約未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之理由:本案為契約變 更,原契約於114年2月26日決標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53801682 |
| 廠商名稱 | 進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進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營造業 |
|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 M00278-001 |
| 廠商地址 | 428 臺中市 大雅區 二和里學府路99巷10號1樓 |
| 廠商電話 | (04) 27083310 |
| 決標金額 | 5,856,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4/07/31 - 114/10/03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3年配電配管工場、金屬熔接工場及教學大樓環境整修工程案-第1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進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進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442,573元 |
| 底價金額 | 5,856,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5,856,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4/07/3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4/08/07 |
| 契約編號 | tcnr1130111-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5,856,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17.2.3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否 1 .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已開發場所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
| 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工程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下同)3018萬4,999元整,本次契約變更涉及議價部 分為585萬6,000元整;無涉及議價部分之減少365萬8,386元整;依比例調整 間接工程費追加43萬354元,追減3,998元整,總計契約變更金額為增加 262萬3,970元整;故本次契約變更追加減後約總價合計為3,280萬8,969元整。 配合契約變更及新增工項,增加工期65日曆天,契約工期增為170日曆天。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