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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作為各案截止點,依據各工程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凡領有建築師開業證書證明。
2.專業技師事務所:凡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證書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設立登記之技術顧問機構,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如含水保或電機或土木或結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
(二)廠商資格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有關本案非自身業務權責職掌之分包專案管理案件,如電機技師、建築師或專科技師等分包資料,應於得標後20天內提送分包廠商名單、資格文件及各自專案管理案件,並經本分署同意後始得其分包執行業務,違者依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且該分包專案管理案件本分署將不同意執行及不給付相關服務費用並依據契約第13條、第14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證書。
2.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 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科。
(2)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
(2)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 之執業機構須為 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科。
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三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同附件-契約文件內容調整表0106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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