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分署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無附評鑑事項頁面者亦同)。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3)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請詳見招標須知第64條(1)廠商資格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須辦理至少一次工程查核,廠商應辦理各項查核文件及品質品證作業。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有下列情形者,依契約第11條第十款扣罰規定扣罰:
1.查核成績未達八十分(甲等),扣罰2點。
2.查核成績未達七十五分(乙等),扣罰3點。
(2)履約期限:應於本分署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3)應於決標翌日起7日內提送施工計畫書、品管計畫書、職安計畫書及部分開工立即使用之材料等送審資料,逾期依相關規定辦理。
(4)為配合國家政策,文件大部分為ODF檔案,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下載相關軟體以利開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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