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7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與室內裝修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提送之投標文件詳第十八條規定)
同時具有上揭組合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代表廠商由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ㄧ擔任。
(1)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及苗栗縣(市)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四)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乙□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最近ㄧ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工程標單(含總表、標單及單價分析表)
(9)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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