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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八五一號行政大樓4樓4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八五一號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7月31日(已含最末班次就輔期),開訓期限依本案業務說明書貳、二,及表三-1辦理時程規定辦理。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登記或證明文件:(符合以下任一類即可)
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證明文件:公、私立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學校立案證明(影本)。
第二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證明文件: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影本)。
第三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證明文件:財(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書、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最近一期負責人當選證書(財團法人-以負責人當選該次會議紀錄代替)。
第四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如增設教室,應經地方政府核准;其距離不得超過立案班址100公尺,實習場所應設於便利教學地點。證明文件:經地方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核准設立短期補習班證明文件(影本)。
第五類:依法核准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並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立案者。證明文件:工(公)會之立案證書、設立章程(與人才培訓有關)。
第六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登記為人才培訓有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