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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八五一號行政大樓40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就業安定基金-桃竹苗分署410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020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八五一號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投標廠商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
以上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保留決標,俟預算取得開工所需之建築執照與許可後,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
2.補充空白標單檔,無異動其他招標文件(1101008補充)。
3.原訂截標日為10月25日17時、開標日為10月26日11時,延長等標期,截標日為10月27日13時30分;開標日為同日15時,並依異動時間更新投標須知、三用文件及標封,其餘文件無修改。(1101020補充)
4.本案改採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64點)。(1101103補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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