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13/1603
電子郵件信箱
may4134@wd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本分署秘書室40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遊覽車公司易調度車輛先供其他用途使用,經評估履約風險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依機關(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汽車運輸業之遊覽車客運業: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3、遊覽車客運同業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書影本。
4、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最近2次評鑑皆合格(乙等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5、公路監理機關之遊覽車客運業最近1年安全考核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詳投標須知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非應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本分署(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啟程出發地點包括如下:
1.花蓮職業訓練場:970024花蓮縣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2.花蓮就業中心:970015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3.玉里就業中心:981002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二、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依機關(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
三、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本案招標標文件係以開放文件格式(ODF)處理,領標廠商得自數位發展部(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自 行下載安裝。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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