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wda1150020 已截止

職業訓練與促進就業─115年北分署公務接駁運輸服務(花蓮區)開口契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公告日:115/02/23 截止日:115/03/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55,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3/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代碼 A.17.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嘉玲/陳美華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13/1603
機關代碼 A.17.2.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陳嘉玲/陳美華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13/1603
傳真號碼 (02)89956391
電子郵件信箱 may4134@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6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本分署秘書室4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遊覽車公司易調度車輛先供其他用途使用,經評估履約風險高。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依機關(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汽車運輸業之遊覽車客運業: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3、遊覽車客運同業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書影本。 4、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最近2次評鑑皆合格(乙等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5、公路監理機關之遊覽車客運業最近1年安全考核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詳投標須知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非應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本分署(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啟程出發地點包括如下: 1.花蓮職業訓練場:970024花蓮縣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2.花蓮就業中心:970015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3.玉里就業中心:981002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二、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依機關(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 三、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本案招標標文件係以開放文件格式(ODF)處理,領標廠商得自數位發展部(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自 行下載安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嘉玲/陳美華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13/1603
機關代碼
A.17.2.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陳嘉玲/陳美華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13/1603
傳真號碼
(02)89956391
電子郵件信箱
may4134@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6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本分署秘書室4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遊覽車公司易調度車輛先供其他用途使用,經評估履約風險高。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依機關(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汽車運輸業之遊覽車客運業: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3、遊覽車客運同業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書影本。 4、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最近2次評鑑皆合格(乙等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5、公路監理機關之遊覽車客運業最近1年安全考核證明文件影本。 6、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詳投標須知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非應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本分署(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啟程出發地點包括如下: 1.花蓮職業訓練場:970024花蓮縣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2.花蓮就業中心:970015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3.玉里就業中心:981002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二、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依機關(需求單位)通知各批指定行程完成來回接駁。 三、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本案招標標文件係以開放文件格式(ODF)處理,領標廠商得自數位發展部(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自 行下載安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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