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12/1606
電子郵件信箱
hwchen725@wd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評估績效銀好及視機關業務需求,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預算金額約新臺幣304萬5600元整。(需於該年度核定預算範圍內辦理議價後簽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401開標室(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就業安定基金-北基宜花金馬分署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其他:履約期限
自廠商完成交機後,起算租賃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另可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則免查覆單位圖章。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非應備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四、履約期限:
1.交機 :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至113年12月31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署、基隆就業中心、羅東就業中心、花蓮就業中心、玉里就業中心、銀髮人才資源中心、青年職涯發展中心、五股訓練場、泰山訓練場、基隆訓練場、宜蘭訓練場、花蓮訓練場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租賃期:自廠商完成交機後,起算租賃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得標廠商請於決標後聯絡請購人確認交貨時間、地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