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682/1606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
(1)第1類: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第2類:法人團體。
A.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影本(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B.學校以外之財團法人: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影本(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3)第3類:學校單位。
A.公立學校:教育部設立許可文件或學校出具同意投標公文正本。
B.私立學校: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學校出具同意投標公文正本。
2、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維運服務地點:
(一)本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二)五股職業訓練場: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7樓。
(三)泰山職業訓練場:新北市泰山區貴子村致遠新村55-1號
(四)基隆職業訓練場:基隆市和平島平一路21-5號。
(五)宜蘭職業訓練場: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500巷1號。
(六)花蓮職業訓練場: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七)基隆就業中心: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02號。
(八)基隆就業中心六堵分站:基隆市七堵區工建北路1-2號。
(九)羅東就業中心: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十)羅東就業中心第二幕僚辦公室: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290-2號。
(十一)花蓮就業中心: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十二)花蓮就業中心第二辦公室:花蓮市國聯一路41號3樓B室。
(十三)玉里就業中心: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十四)金門就業中心: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十五)連江就業中心: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47-4號。
(十六)創客基地(五股):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7樓。
(十七)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新北市永和區自由街64號1樓。
(十八)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段12號3樓。
二、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本案招標標文件係以開放文件格式(ODF)處理,領標廠商得自國家發展委員會(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
0FA9EF25A20) 自行下載安裝。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