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544/1624
電子郵件信箱
sean0816@wd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履約績效良好,本分署保留1年(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938萬6,419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本分署秘書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
1.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2. 依法設立之營利機構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
2. 所得稅證明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大臺北區(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此項原至多可投標人力為4人,106年12月14日已決標2人,現至多可投標人力只餘2人。)
2. 宜蘭區:至多可投標人數為1人。
3. 花蓮區:至多可投標人數為2人。
4. 請參考招標文件中之經費概算表,計算可議價及不可議價費用。
本採購法採複數決標,
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如附件。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履約地點包括(一)大臺北區(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二)宜蘭區;(二)花蓮區等三處。同一廠商可擇其中任一履約地點投標,或擇多處履約地點合併投標。於單一履約區域內,經評選勝選勝選之廠商累計配置人力逾本案需求人數時,本分署保留組合優選廠商人力配置責任行政區域之權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