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wda106023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協助弱勢婦女暨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計畫--彙管作業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216,960
原始預算
$ 5,363,668
底價金額
$ 1,216,96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代碼 A.17.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莊孟翰/採購:曾慶瑄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544/1624
機關代碼 A.17.2.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請購:莊孟翰/採購:曾慶瑄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544/1624
傳真號碼 (02)89956399
電子郵件信箱 sean0816@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履約績效良好,本分署保留1年(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938萬6,419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2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5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本分署秘書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 1.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2. 依法設立之營利機構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 2. 所得稅證明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大臺北區(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此項原至多可投標人力為4人,106年12月14日已決標2人,現至多可投標人力只餘2人。) 2. 宜蘭區:至多可投標人數為1人。 3. 花蓮區:至多可投標人數為2人。 4. 請參考招標文件中之經費概算表,計算可議價及不可議價費用。 本採購法採複數決標, 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如附件。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履約地點包括(一)大臺北區(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二)宜蘭區;(二)花蓮區等三處。同一廠商可擇其中任一履約地點投標,或擇多處履約地點合併投標。於單一履約區域內,經評選勝選勝選之廠商累計配置人力逾本案需求人數時,本分署保留組合優選廠商人力配置責任行政區域之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大臺北區(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_2 5,363,668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宜蘭區
預估數量_2 1
預算金額_3 1,340,917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花蓮區
截標時間 106/12/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請購:莊孟翰/採購:曾慶瑄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544/1624
機關代碼
A.17.2.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請購:莊孟翰/採購:曾慶瑄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544/1624
傳真號碼
(02)89956399
電子郵件信箱
sean0816@wd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履約績效良好,本分署保留1年(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938萬6,419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2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5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本分署秘書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詳如投標須知) 1.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2. 依法設立之營利機構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 2. 所得稅證明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大臺北區(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此項原至多可投標人力為4人,106年12月14日已決標2人,現至多可投標人力只餘2人。) 2. 宜蘭區:至多可投標人數為1人。 3. 花蓮區:至多可投標人數為2人。 4. 請參考招標文件中之經費概算表,計算可議價及不可議價費用。 本採購法採複數決標, 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如附件。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履約地點包括(一)大臺北區(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二)宜蘭區;(二)花蓮區等三處。同一廠商可擇其中任一履約地點投標,或擇多處履約地點合併投標。於單一履約區域內,經評選勝選勝選之廠商累計配置人力逾本案需求人數時,本分署保留組合優選廠商人力配置責任行政區域之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大臺北區(含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_2
5,363,668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宜蘭區
預估數量_2
1
預算金額_3
1,340,917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花蓮區
截標時間
106/12/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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