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電話
(02)89956399#2703/1625
電子郵件信箱
wangying@wd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
(1)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檢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其設立宗旨與採購標的有關者)(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2) 依法設立之營利機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相關網站下載「商工登記資料」,以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另行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外之商工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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