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303/1624
電子郵件信箱
hannah0726@wd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1、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立案證明書(影本)或學校出具同意投標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經勞動部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立案證明(影本)或由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2類廠商應檢附,第3類廠商可選擇此項證明或職業訓練機構證明文件)
3、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第3類廠商應檢附)。
財團法人: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或會議紀錄(影本)(第3類廠商應檢附)。
工(公)會: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機構章程(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負 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4、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明(影本)。(第4類廠商應檢附)
5、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第5類廠商應檢附)
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含參訓學員結訓後90日就業追蹤及核銷)。
2.第一期訓練班次開課時間應於106年4月至7月底前(含)前開訓;第二期訓練班次開課時間應於106年8月至10月底前(含)前開訓。
二、開課縣市限定在本分署服務轄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7縣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第2次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商業與行銷職類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