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電話
(02)89956399#1465/1625
電子郵件信箱
wangying@wd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50萬元,含基隆就業中心50萬元、羅東就業中心50萬元及花蓮就業中心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
1、第一類廠商:檢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書、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機構章程、負責人當選證書證明文件。
2、第二類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相關網站下載「商工登記資料」,以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另行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外之商工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1)。
(三)投標廠商授權書(附件2)。
(四)投標廠商保證勞工權益切結書(附件3)。
(五)投標廠商完稅證明、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六)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七)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案件提供不實投標文件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附件4)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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