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訂約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簽約時尚未公司化)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公用不動產出租及利用作業要點規定,發函請本局依該局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直接承租房地租約範本」為主。
廠商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State-owned Taiwan Railway Corporation, Ltd.)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黎明里003鄰北平西路3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6/01 - 115/09/30
品項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1年樹林倉庫2樓及3樓續租案
得標廠商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State-owned Taiwan Railway Corporation, Ltd.)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附加說明
一、為辦理旨案倉庫搬遷作業,本局於115年5月20日以保秘總字第11560009360號函請廠商同意續展延履約期限4個月,經雙方書面商議,廠商於115年5月25日函復同意再延長契約履約期限至115年9月30日,延長使用期間之每月租金依原契約維持為新臺幣(下同)51萬4,395元(含稅)計算,倘本局搬遷期程因實際作業變更騰空返還日期,則須再函知並依實際使用期間按日計算租金。
二、本局依前開雙方函文辦理契約變更,延長期間自115年6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至多增加205萬7,580元整;倘本局搬遷期程因實際作業變更騰空返還日期,則依實際使用期間按日計算租金。
履約期限
4個月,經雙方書面商議,廠商於115年5月25日函復同意再延長契約履約期限至115年9月30日,延長使用期間之每月租金依原契約維持為新臺幣(下同)51萬4,395元(含稅)計算,倘本局搬遷期程因實際作業變更騰空返還日期,則須再函知並依實際使用期間按日計算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