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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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18年至120年間,上限金額新臺幣4,800萬元。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113 - 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本局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廠商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1樓總務科。
其他:履約期限
115 年1 月1 日起(如決標日逾114 年12 月31 日者,則為 決標次日起)至117 年12 月31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電子憑據。
2.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18年至120年間,上限金額新臺幣4,800萬元。
3.更正公告;原公告之契約書案名漏2個字「管理」,更正完整案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5年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委外服務案」。
4.更正為:本採購是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秘書室傳真號234104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