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7818@ms.b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由投標廠商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11樓總務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依業務性質,廠商須取下列證照:
(1)律師證書。
(2)律師公會會員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二、投標廠商
(一)投標廠商資格:
律師事務所所屬律師或自然人,應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並加入律師公會,且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如為事務所型態,請檢附以下文件:
A.事務所開業證明文件:請檢附開業證明(如律師公會證明書或司法機關登錄函,得擇一檢附)。
B.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依律師法加入公會之證明:
擔任本案訴訟委任律師加入律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如律師公會會員證書或會員證(具有效期))。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信用證明
(2)律師執業執照(律師證書):
自然人請檢附個人執業執照;事務所請檢附負責人或合夥代表人及本案訴訟委任律師之執業執照。
(三)投標廠商其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本案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及本案投標廠商評審須知規定,評審小組之名單於成立後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案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如下:
劉委員秀玲(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組長)、鍾委員博任(本局農民保險組副組長)、朱委員旭英(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視察)、陳委員瑞元(本局企劃管理組法律事務科科長)、林委員俊傑(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積欠工資墊償科科長)
(五)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電話:02-23961266分機2908普通事故給付倪先生或分機2704總務科楊小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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