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7818@ms.b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送達本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1樓總務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開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 及該公司職業技師之職業執照影本。
2.有效期之執業執照影本,所載技師科別須符合土木或結構。
3.有效期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B、技師事務所:
1.技師證書。
2.有效期之執業執照影本,所載技師科別須符合土木或結構
3.有效期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鑑定報告書需經1位(含)以上建築或土木或結構技師簽證。
2.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3.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本案履約期間: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
5.本案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及預約現場會勘時間,請洽本局秘書室總務科楊小姐(電話:02-23961266分機270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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