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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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欲續約時,須於履約期間無重大違約,且應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以書面徵求機關同意後,得以議價方式辦理延長1年,後續擴充1年金額2,691萬5,71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止投標時間前由專人送達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1樓總務科,或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填寫並蓋妥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請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向本局查詢,電話:02-23961266分機5285勞退組楊先生,或分機3125總務科黃小姐。
更正招標文件:附件3-報價分析表,移除不需要的工作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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