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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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期滿得經雙方同意辦理續約,最多4次,每次2年,租金於換約時另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本局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本局11樓總務科(或掛號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屬自然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免附納稅證明);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三)最近1期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影本(地價稅及房屋稅)。
(四)土地及建物最近登記謄本正本(含標示部及所有權部)。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填寫並蓋妥印章)。
(六)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