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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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得續約2次,每次續約以1年為限,契約期滿前廠商如欲續約,應於契約期滿日3個月前,以書面徵求機關同意後辦理續約,維護保養費用於換約時另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臺北南海郵局第177號信箱」,或由專人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
履約期限
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納稅證明
4.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證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證書影本
5.最近5年內維護保養或完成250KVA(含)以上不斷電系統及與招標類似之承做文件(附契約書影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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