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961266分機300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5966@ms.bl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5年30台網路掃瞄器暨3台印表機購置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5/04/06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5/04/07 14: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9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台北郵政第5-177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廠商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牌型號明細表:提供符合或優於本案租用設備之廠牌型號及型錄(影本可,不得塗改),並請依「廠牌型號明細表」所標示順序逐項填列,以利審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備文件:(如廠商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得免繳驗該項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牌型號明細表:提供符合或優於本案租用設備之廠牌型號及型錄(影本可,不得塗改),並請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5年30台網路掃瞄器暨3台印表機購置案廠牌型號明細表」所標示順序逐項填列,以利審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次修正規格需求書第3頁部分規格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08-27T04:30:4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5966@ms.bl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台北郵政第5-177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廠商應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牌型號明細表:提供符合或優於本案租用設備之廠牌型號及型錄(影本可,不得塗改),並請依「廠牌型號明細表」所標示順序逐項填列,以利審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廠商應備文件:(如廠商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得免繳驗該項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牌型號明細表:提供符合或優於本案租用設備之廠牌型號及型錄(影本可,不得塗改),並請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5年30台網路掃瞄器暨3台印表機購置案廠牌型號明細表」所標示順序逐項填列,以利審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次修正規格需求書第3頁部分規格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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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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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5年30台網路掃瞄器暨3台印表機購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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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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