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owertn@mail.mkpor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後,甲方得視乙方履約情形及預算爭取狀況,保有自決標金額增購至公告之採購金額(元)以內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投標廠商曾於國內機場之跑道、滑行道或停機坪,完成以水刀清洗標線或道面後畫設含反光玻璃珠之標線相關案件)之製造、供應或承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2. 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及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本案無協商措施),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得由主持人判定視同放棄。
3.公告之截標時間如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截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時間比照順延(開標與截標時間間隔維持不變);如係開標時間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