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owertn@mail.mkpor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設計監造服務如期如質完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分段共計)90日曆天完成設計定案(詳需求說明書),接續監造期限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廠商資格審查記錄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停車場鋪面整建相關設計監造案(證明文件應附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影本),若該文件之標的案名等文字未能明確證明曾完成停車場鋪面整建翻修之設計監造,應再加以檢附其他相關文件,如:列有「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之相關說明文字等執行條款之契約文件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2. 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及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本案無協商措施),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得由主持人判定視同放棄。
3.公告之截標時間如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截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時間比照順延(開標與截標時間間隔維持不變);如係開標時間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