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在機關尚未完成招標程序續約或簽訂新契約前,機關得洽請廠商繼續執行本契約,惟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實給付契約價金,後續擴充之期間以6個月為限,並以機關通知之期限為準,其擴充之金額為18萬9,590元整(113萬7,543元÷36個月*6個月)。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整;現金。
開標地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祖航空站第二航廈2樓會議室(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祖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馬祖航空站42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站地處離島,唯恐廠商得標後棄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站地處離島,唯恐廠商不履約,影響機關運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第二航廈2樓(馬祖航空站辦公室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3年09月01日至116年0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機關未能於起日前30日(含例假日)決標,始日以機關(或決標時)通知廠商履約之日為始日,契約期間3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通信領標: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南竿機場113-116年(3年)飲水機租賃、維護及勞務工作外包案」,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須使用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祖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郵政標準信封1個(廠商應自行衡量買標及投標之時限,貼足航空快捷回郵郵資新台幣170元),以便回寄投標文件資料。
2.親自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0號(第二航廈2樓辦公室)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
3.本站地處離島(在馬祖),為避免投標人錯估標案內容,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人得於截標前2日聯繫承辦人前來本站勘查現場,以瞭解交通、工作環境及人員配置,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而得標時,須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契約。
113年7月25日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如下:
適逢凱米颱風侵襲,本案延長2天(不含假日)預計截止投標113年7月30日9時,開標時間113年7月30日10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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